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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创基地设备和材料管理条例

浏览量:来源: 时间:2023-01-10

大创基地设备和材料管理条例


第一条 使用者应事先向管理人员申请预约,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。外单位人员使用基地仪器按本基地规定提交申请,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 申请基地设备使用后,使用者应该按时使用,在申请的使用时间内,若有特殊情况,管理人员可终止设备的使用并将设备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员。

 如果使用者未能在申请使用的时间内完成实验,需向管理人员再次提交基地设备的使用申请,并在申请通过后才能继续使用基地设备。

 如果使用者需要在基地使用自带的仪器或设备,需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使用,不得私自将大功率,高危物品带入大创基地。

 使用仪器前应先确认仪器处于正常状态,并严格按照仪器使用程序操作。使用完毕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工作,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。

 大创基地设备放置于指定房间、指定部位,不得随便移动。

 基地工具和器材使用后应当放回原来所在位置,不得将工具和器材随意带出大创基地。申请使用后,未经过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将器材私自借于其他人员使用。

 大创基地的材料属于公共财产,使用时秉持节约理念,不得随意浪费材料,不得将材料私自带出。

 材料使用者应该按照规定对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处理,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应当在归类后向管理人员进行说明,并交给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处理。

 使用大创基地设备和材料时,使用者必须穿戴整齐,不得穿拖鞋进大创基地,遵守基地各项规则,使用期间保持安静,使用者应注意用电安全,离开前关闭电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