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奖学金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,体现工校“知识+能力+人格”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,鼓励学生奋发学习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,学校特设立了奖学金。 1、学习奖学金: 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获奖面30% 每年的10月份左右开始操作。 2004级 特等奖 5000元/人,全校每年评选十人(从一等奖中产生) 一等奖 3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%评定; 二等奖 15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0%评定; 三等奖 1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5%评定; 2003级 一等奖 4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%评定; 二等奖 2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0%评定; 三等奖 1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5%评定; 2002级 一等奖 4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%评定; 二等奖 2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0%评定; 三等奖 1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5%评定; 2001级 一等奖 4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%评定; 二等奖 2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0%评定; 三等奖 1000元/人,按专业学生人数的15%评定; 2、校外奖学金: 根据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定条件、等级和比例比例参 照各捐赠市郊办法执行。 3、新生奖学金: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,奖励金额为4000元/人。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《同济大学招生简章》上公布的办法执行。 4、社会活动奖: 500元/人,按各班级、年级人数的5%评定(2004级); 一等1000元/人,按各班级、年级人数的2%评定(其它年级); 二等500元/人,按各班级、年级人数的2%评定(其它年级);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、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、集体荣誉感、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。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低2.0(由教务处提供) 5、学科竞赛奖: 6、科技竞赛奖:
7、社会实践奖: 优秀活动奖 15名 各奖励200元; 优秀个人奖 30名 各奖励100元。 获得市级庆祝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,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。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。 8、“三好”系列奖: 分为先进集体、三好学生(标兵)、优秀学生干部等组成。二每年“五四”前后表彰,评奖比例按学生外比例定。 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; 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;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;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;
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;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;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。获多级称号者按最高标准发放。 9、优秀毕业生奖: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200元,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 100元。 10、体育单项奖: 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。 11、国家奖学金: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在高校设立“国家奖学金”。根据《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“国家奖学金”管理办法。 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,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。 资助等级:一等奖每人每年6000元; 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。 “国家奖学金”获得者学校减免其当年的全部学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