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社会活动奖的评奖办法 参评条件: 1、 参评学生须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职位或社会工作特别突出,有各种获奖证书。 2、 参评学生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突出成绩,得到老师与同学的一致好评。 3、 参评学生须全面发展,参评年度学习绩点须达到3.0以上(含3.0)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 评奖方式与程序: 1、 年级辅导员依据班级平衡、各班级班干部工作情况及班级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班,学生会、分团委另留名额。 2、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各班班主任。 3、 班主任审核后与年级辅导员一同评定。 4、 评定以后在全院予以公示。 5、 以院为单位报学生处。 校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: 1、 参评学生条件: A. 一般校外奖学金为学习奖学金一等,赞助方另有约定与要求的除外。 B. 国家奖学金为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,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C. 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寝室卫生无不及格。 D. 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形势任务课成绩须达到良以上(含良)。 2、 名额分配: A. 院依据学生分配之名额,按年级人数分配至各年级。 B. 各年级依据各班级学生人数、班学生获奖情况、各班级奖学金总额平衡等情况,综合考虑将奖学金种类与名额分配至各班。 3、 评奖程序: A.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给各班班主任。 B. 班主任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评定。 C. 报年级辅导员处在全院进行公示。 D. 以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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