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活动奖的评奖办法
 
文章来源:赵清理 发表日期:2005年04月06日 00:00 发布人:bigo
 
社会活动奖的评奖办法

参评条件:
1、 参评学生须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职位或社会工作特别突出,有各种获奖证书。
2、 参评学生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突出成绩,得到老师与同学的一致好评。
3、 参评学生须全面发展,参评年度学习绩点须达到3.0以上(含3.0)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评奖方式与程序:
1、 年级辅导员依据班级平衡、各班级班干部工作情况及班级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班,学生会、分团委另留名额。
2、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各班班主任。
3、 班主任审核后与年级辅导员一同评定。
4、 评定以后在全院予以公示。
5、 以院为单位报学生处。
 
校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:
1、 参评学生条件:
A. 一般校外奖学金为学习奖学金一等,赞助方另有约定与要求的除外。
B. 国家奖学金为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,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C. 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寝室卫生无不及格。
D. 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形势任务课成绩须达到良以上(含良)。
2、 名额分配:
A. 院依据学生分配之名额,按年级人数分配至各年级。
B. 各年级依据各班级学生人数、班学生获奖情况、各班级奖学金总额平衡等情况,综合考虑将奖学金种类与名额分配至各班。
3、 评奖程序:
A.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给各班班主任。
B. 班主任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评定。
C. 报年级辅导员处在全院进行公示。
D. 以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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