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同济大学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按照上海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有关精神,现将我校党费收缴的计算办法及有关事项统一规定如下: 一、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1、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月工资基数包括: 基础工资+职务贴+岗位津贴-贴公积金-保险金-扣养老金-个调税 2、离退休党员,以离退休金为基数。 二、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、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(即本文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),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: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。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(含6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(1%)。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(1.5%)。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(税后)至1500元(含15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(2%)。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(税后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(3%)。 2、党员的职务工资、职务贴、岗位津贴进行调整后,应重新计算党费,根据调整后的工资收入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。 3、学生党员(包括没有工资的研究生党员),每月交纳党费1角。 三、按时交纳党费,体现了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关心,对党的感情,也是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,党员应每月按时交纳党费,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应每季度按时(3、6、9、12月的20日之前)向党委组织部按比例上缴所收的党费。 四、党费留成比例为: 60%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教育党委。 20% 由学校党委留成使用。 5% 由基层党委留成使用(不设党总支的基层党委留成比例为20%)。 15% 由基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留成使用。 五、党费的使用范围必须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,并严格执行党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,做到管理规范,帐目清楚,使用合理。 党委组织部 2002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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